138章法家代表人物及法家道路大盘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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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高武模拟器:我能逆天改命 战国至秦时期,法家理论得以全面实践。秦朝结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来诸侯分裂割据的局面,成为华夏历史上第一个以华夏族为主体、多民族共融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。 首创了皇帝制度、以三公九卿为代表的中央官制,以及郡县制,彻底打破自西周以来的世卿世禄制度,强力维护了国家的统一、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,奠定华夏大一统王朝的统治基础。 从出土文献资料看,在汉初标榜黄老“无为”政治的另一面,又体现出对秦代法制的继承。 汉武帝时代儒学地位空前上升,但是法家理论依然发挥着一定的影响。汉宣帝所谓“本以霸王道杂之”,就反映了这样的影响。 东汉末年,随着士人群体意识的自觉以及曹cao父子政治方略的转变,儒家失去了正统地位。玄学在魏晋200多年中一度取代儒家占据正统地位。 法家学说的文化地位在一定意义上又得以重新上升。史载曹cao“揽申、商之法术”,受先秦法家思想影响很大,不官不功之臣,不赏不战之士。 南北朝时期统一北方的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在政治上推崇法家。博士公孙表献上《韩非子》一书,劝他用法制管理臣下。他对韩非的集权思想非常赞赏。 隋唐时期法家继续发展,唐朝的科举中也设有法家科目。 宋朝时期儒家全面上位。在后来的历史中,偏好法家理念治国的人还有诸葛亮、隋炀帝杨广、王安石、明太祖朱元璋、明成祖朱棣、张居正、清圣祖玄烨、清世宗胤禛等。 但大部份获得好评的帝王都是兼擅采用法儒二家理念治国者,如汉武帝刘彻、唐太宗李世民等。 可见法家的脉搏仍然存在,法家在许多重要历史时刻都顽强地表现了自己,如诸葛亮治蜀、永贞革新、王安石变法、张居正改革时期。使历史一次次向前迈进。 说起法家,那便绕不开几位代表人物—— 管仲,姬姓,管氏,名夷吾,字仲,谥敬,春秋时期政治人物。 被称为管子、管夷吾、管敬仲,汉族,颍上人,周穆王的后代。 是华夏古代著名的军事家、政治家、经济学家、改革家,被誉为“圣人之师”和“华夏文明的保护者”。 管仲少时丧父,老母在堂,生活贫苦,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,为维持生计,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失败,后从军,到齐国,几经曲折,经鲍叔牙力荐,成为齐国上卿,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,所以又说“管夷吾举于士”。 管仲在任内大兴改革,富国强兵,重视商业,并因开创国营娼妓制度而曾被华夏服务业供奉为保护神。 李悝,py人。嬴姓李氏,名悝,一作克,战国初期魏国人。 约生于周定王五十四年,卒于周安王七年,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、法家代表人物。 在魏文侯时任丞相,主持变法。 司马迁说:“魏用李悝尽地力,为强君。” 班固称李悝“富国强兵”。 李悝变法在魏国走上富强之路过程曾做出很大贡献,是华夏变法之始,随后楚国吴起变法、秦国商鞅变法,都在发展着李悝的变法实践,在华夏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 慎到,赵国人,早年曾“学黄老道德之术”,后来成为法家重要代表人物。 齐宣王时他曾长期在稷下讲学,对于法家思想在齐国的传播做出了贡献。 《史记》说他有《十二论》,《汉书·艺文志》的法家类著录了《慎子》四十二篇。后来很多都失传了,《慎子》现存有《威德》、《因循》、《民杂》、《德立》、《君人》五篇,《群书治要》里有《知忠》、《君臣》两篇,清朝时,钱熙祚合编为七篇,刻入《守山阁丛书》。此外,还有佚文数十条。 申不害亦称申子,郑韩时期人物人。战国时期法家重要代表人物之一、思想家。以“术”著称,著有《申子》是春秋战国时期,百家争鸣中的代表人物。 韩国灭掉郑国后,韩昭侯重用他为丞相,在韩国主持改革,他在韩为相19年,“内修政教,外应诸侯”,帮助韩昭侯推行“法”治、“术”治,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,国内政局得到稳定,贵族特权受到限制,百姓生活渐趋富裕,史称“终申子之身,国治兵强,无侵韩者。”十五年间便使韩国强盛起来。 商鞅,原名卫鞅,也叫公孙鞅,战国时期卫国人。 商鞅早年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。公孙痤病死后,魏王并没有重用商鞅。 后来听说秦孝公下令求贤者,便携同李悝的《法经》到秦国去。 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,三见孝公,拿出了三套改革方案,分别为“帝道”、“王道”、“霸道”。 商鞅畅谈霸道的变法治国之策,孝公大喜,商鞅得到了施展他改革变法理想的舞台。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为:建立新型的军功爵制,激励士兵奋勇杀敌;奖励耕织,保证了秦国后方粮草充足;制定新法,使得百姓各司其职,安分守己。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,迅速成为一个强大的诸侯国,为后世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。 剧辛战国时期赵国人。战国时期著名燕国将领。 在战国历史上,剧辛不是一般人物,当年在赵国也出仕过赵武灵王。剧辛是战国后期法家的重要代表,著有著名的《剧子》,亦称《处子》九篇。 韩非,战国时期的韩国人,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,将慎到的“势”、申不害的“术”、商鞅的“法”紧密结合,系统化发展法家学说。 韩非是韩国的王公贵族,但是他的学说不被当时的韩王所采纳。在悲愤之下,写出了《孤愤》、《五蠹》、《内外储》、《说林》、《说难》等十余万言的著作。 后来这些著作传到了秦国,秦王政看完后,发出了“嗟乎!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,死不恨矣”的感叹。 但韩非在出使秦国时,没有得到秦王政的信任,更被李斯、姚贾陷害,被毒死在秦狱中。韩非虽然在生前未能实现自己的抱负,但把法家思想、学说进一步发展,为秦始皇统一天下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。 秦始皇,嬴姓,赵氏,名政。秦庄襄王之子。出生于赵国都城hd,十三岁继承王位,三十九岁称皇帝,在位三十七年。 华夏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、战略家、改革家,首位完成华夏大一统的铁腕政治人物。 建立首个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国家,曾采用三皇之“皇”、五帝之“帝”构成“皇帝”的称号,是古今中外第一个称皇帝的封建王朝君主。 他被明代思想家李贽誉为“千古一帝”。 统一六国之前,有一次,他读了韩非写的书,十分佩服的说:我想和这个人交流,即使死也没遗憾了。 他根据韩非子的中央集权理论开始作为强化国家机器。 在中央,确立了一整套为皇权服务的官僚体制,使皇帝总揽国家一切大权;在地方,废除了所有的分封诸侯国,设立郡县,将全国统一划分为三十六個郡县,皇帝直接掌握地方行政官的任免权。 李斯,战国末年楚国人。 早年为郡小吏,后从荀子学帝王之术,学成入秦。 初被吕不韦任以为郎,后劝说秦王政灭诸侯、成帝业,被任为长史。 秦王采纳其计谋,遣谋士持金玉游说关东六国,离间各国君臣,又任其为客卿。 秦王政十年下令驱逐六国客卿。 李斯上《谏逐客书》阻止,为秦王政所采纳,不久官为廷尉。 在秦王政统一六国的事业中起了较大作用。 秦统一天下后,与王绾、冯劫议定尊秦王政为皇帝,并制定有关的礼仪制度。被任为丞相。 他建议拆除郡县城墙,销毁民间的兵器,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;反对分封制,坚持郡县制;又主张焚烧民间收藏的《诗》、《书》、百家语,禁止私学,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。 还参与制定了法律,统一车轨、文字、度量衡制度。秦始皇死后,他与赵高合谋,伪造遗诏,迫令始皇长子扶苏自杀,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。后为赵高所忌,于秦二世二年被腰斩于咸阳闹市,并夷三族。 可以说,法家在诸子百家中,甚至是在华夏历史中,都是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,如同墨家的兼爱非攻这种道路一样,法家也有法家的道路! 【制定法律】—— “法者,编著之图籍,设之于官府,而布之于百姓者也。”法的作用是约束百姓的行为。而君王拥有权势可以惩罚违法之人,可以奖赏顺服王法的人。
通过赏罚来督促百姓的理论依据是人性趋利避害。 同时韩非子还补充道:“夫圣人之治国,不恃人之为吾善也,而用其不得为非也。恃人之为吾善也,境内不什数;用人不得为非,一国可使齐。为治者用众而舍寡,故不务德而务法。” 圣人治国的方法,不是依靠人人为善,而是使人人不作恶。 一国之内为善的人不计其数;使少数作恶的人不作恶,国家便能太平。 君王治国,是依靠众人的力量并使去除恶。 所以,治理一个国家不要老是着眼于提倡好的道德,而应致力于建立那管理少数作恶者的条文。 据此推论,君王只需掌握法律,以法治民,社会就会天下太平,而只以宣扬好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是徒劳的。 【循名而责实】—— 这是法家对“正名”的解释。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。而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其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。 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,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,君王只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,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,是臣子本身的事,不需要君王指导。 君王要做的只是:完成任务有赏,完不成任务受罚。关键是君王如何选择合适人去担任某项职务。 “为人臣者陈而言,君以其言授之事,专以其事责其功。功当其事,事当其言,则赏;功不当其事,事不当其言,则罚。”这样,能者居上位,无能者淘汰。 【好利恶害】—— 法家认为人都有“好利恶害”或者“就利避害”的本性。 管仲曾说过,商人日夜兼程,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,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。打渔的人不怕危险,逆流而航行,百里之远也不在意,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。 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,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:“人生有好恶,故民可治也。” 因而,法家将“好利恶害”得人性与国家富强结合起来,用赏赐、刑罚诱使、驱使人们“耕”、“战”、“告jian”,凡是生产粮食多的、杀敌有功的、揭发违法犯罪的,都可以得到官爵、田宅,任何人,不论出身如何,只要努力按照国家的法令去做,就可以得到富贵荣华,而国家也就富强起来了。 【治道不法古】——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,主张锐意改革。 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,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,既不能复古倒退,也不能因循守旧。 商鞅明确地提出了“不法古,不循今”的主张。 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,提出“时移而治不易者乱”,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。 【势术法结合】—— 商鞅、慎到、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、重势、重术,各有特点。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,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。 法是指健全法制,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,要独掌军政大权,术是指的驾御群臣、掌握政权、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。 主要是察觉、防止犯上作乱,维护君主地位。 战国初期,封建制在各诸侯国相继建立,应经济、政治、思想领域全面变革奴隶制的需要,产生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学派。 这一学派的思想家在理论上各有特色,在方策上亦各有别,但都主张以“法”治国。 讲学于稷下学宫的齐国法家,继承发展了管仲的思想,汲取了黄老之学,主张法礼并重,先德后刑,因道生法,形成了一套较为温和的法治理论。 《管子》中的法家著作和帛书《经法》、《十六经》、《称》、《道原》等是他们的代表作。 而秦晋两国的法家则主张严刑峻罚,反对礼义说教,专重于法、术、势,奖励耕战,富国强兵,力并天下。 他们是法家中激烈而彻底的一派,政绩显著。历史上通常把秦晋法家视为先秦法家学派的主要代表。